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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乳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4日
在乳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乳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天合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全力服务乳山发展大局,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司法为民,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先后荣获“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威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泉民视察我院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始终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推进,为建设现代化幸福乳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围绕我市“产业强市、工业带动”战略,落实联系重点企业(项目)长效机制,走访了24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通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金融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审结金融借款、企业债务案件573件。依靠党委政府,妥善审结4件企业破产案件,加速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巩固了企业破产“零振荡”成果。高度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要案,完成了光谷新力和哈尔滨阳光房地产的破产重整工作,稳步推进了欣业联科技园公司和欣业联建设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借鉴和发展“枫桥经验”1,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委托调解和立案协调等工作,在诉前成功化解民商事纠纷200余件,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正工作,制定出台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实施办法》,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两名心理咨询师,全程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加强自我管理,矫正不良行为;组织送法进校园10余次,增强了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助力重大决策执行。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导向,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在海岸带综合整治工作中,顾全大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7处,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13处;在教师进修学校所属印刷厂职工宿舍强制搬迁案中,规范文明地对强占国有资产的9名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强制搬迁,有力地维护了法律权威,为推进重大民生建设工程和重点区域开发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公正司法,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一年来,市法院始终坚持提升司法效能、深化规范司法、扩大司法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公正司法。始终坚持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710件,结案标的额1.7亿元,一审服判息诉率93.58%,位居威海市基层法院首位。审结刑事案件473件581人,深入调研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及审理对策,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95%以上的醉驾案件在查获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刑事审判工作被省法院通报表彰;审结民商事案件3691件,不断完善审前调解工作机制,民商事诉讼调撤率77%,继续保持威海市基层法院前列;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5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47件;执结各类案件1501件,突出阳光执行、规范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经验被省法院推广。
(二)规范司法。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通过审判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执行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是否规范进行严格监督。严格立案审查、全面落实随机分案、实行“节点”跟踪管理,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定期对案件质效进行通报,每季度对本院的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质量评析。实行“一案一承诺”制度,随案发放诉讼全程监督卡,强化干警自我约束。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院内检查与院外协查相结合,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情枉法行为。
(三)阳光司法。努力打造阳光司法工程,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2,充分运用审判管理软件,将5382本纸质卷宗扫描形成电子卷宗3,方便查阅;对案件信息进行了完善,录入完整率100%;建立了7处科技法庭4,科技法庭开庭审理的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入卷归档;将所有应当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在生效后7日内上网公布;建立了执行信息公开平台5,以短信方式定期向申请人反馈案件情况。共进行庭审直播2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912篇,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短信3234条。与威海日报、晚报和乳山电视台合作,公开庭室职能、解读司法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开通官方微博,将法院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一年来,市法院始终坚持妥善审理民生案件,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一)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开通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执行通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切实做到快查、快控、快执、快结;采取“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加大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力度。大力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以堵塞执行机制管理漏洞为核心,严查严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威慑力度,利用报纸、网络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信息38条,依法拘留、罚款2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1人,有效地震慑了一批“老赖”。
(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简化立案程序,实行“限时服务、首问必答制”,对能当即办理事项的,在15分钟内完成立案手续。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军人维权窗口”,不断优化导诉立案、信访接待、诉前调解和判后答疑等多项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共巡回审理案件588件,占基层法庭结案总数的35%。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7.41万元,为16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1万元。开展包村帮扶和“一对一”帮扶工作,向帮扶村投入扶持资金11.78万元,为困难群众捐助帮扶金1.4万元,彰显了司法关怀。
(三)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坚持关口前移,对重信重访案件进行详细摸底,排查基层纠纷500余起,对153起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案处置,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协作,强化稳控措施。落实信访责任,逐案建立化解台账,院领导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对象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圆满化解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共接待来信来访116件次,初信初访化解率98%以上。建立视频接访系统,既畅通了合法合理诉求渠道,保证确有错误的案件得到纠正,又依法严肃处置无理违法闹访缠访行为,维护了生效裁判的权威。
四、坚持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司法能力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一年来,市法院始终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院队伍。
(一)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夯实党性教育平台。坚持抓党建提素质,将党建工作纳入全院整体工作,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通过定期举办“院长党课日”和不定期邀请党校教授开设“专家党课”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二)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与高校合作,开展多学科教育研讨活动,干警素质得到有效提升。丰富岗位练兵活动,设立“庭审点评台”、“裁判文书展示台”,组织法官对每月一次的庭审观摩活动和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分析点评;开展司法警察体能天天练、书记员技能月月赛、裁判文书季季评、“三零”目标年年比等活动,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争创“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7,完善惩防结合的反腐倡廉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通过举办形势分析、廉政教育讲座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干警廉政意识;大力推行“四心工作法”8,通过身边先进典型带动全院干警;积极开展“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建立“民声通道”9和网络举报违法违纪系统,把监督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延伸到八小时工作以外,形成了干警“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廉政工作局面。
(四)注重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和威海全市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心下移,根据实际需要,将新进人员优先安排在人民法庭工作,确保人民法庭在岗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法官不少于三人,大力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对人民法庭的办公设施、供暖设施以及办公用车进行了更换,进一步改善了人民法庭办公条件。围绕争创“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对院办公楼和四处法庭的文化设施进行重新布局,增强了干警作为乳山法院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有力营造了和谐向上的文化氛围。
五、坚持接受监督,切实促进司法民主
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和责任。一年来,市法院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若干意见》,建立了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库,印制联系卡,开通专线电话,对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走访,宣传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10,研究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方案》,及时建立和更新人民陪审员信息库;采取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与就近选取相结合的方式,提前3天向相关人民陪审员下达开庭通知,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审判权利,切实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实效。截至五月份,我院完成45名人民陪审员的增补工作,全院人民陪审员总数增至80名,与法官人数比例达到1.08:1,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87.1%。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法院克服种种困难,顺利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各镇区、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也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很多关注和支持,为法院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够强,有的案件未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个别干警司法能力不强、作风不严,损害了司法公信;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缠访闹访现象比较突出,尊重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实施“产业强市、工业带动”战略、产业转型、加快发展的重要之年,我们将坚决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助推依法治市,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职责和使命。2015年,市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切实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强化司法为民,切实建设过硬队伍,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现代化幸福乳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贯彻全会精神,着力服务发展大局。深刻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服务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深化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全体民众。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及审判管理、阳光司法、法庭建设、涉诉信访、人民陪审等工作成效,继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审判中立、司法公开、裁判说理”五个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11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坚持平等对待,居中裁判,把裁判过程、事实认定、判决理由等阐释清楚,让社会公众信服,让当事人接受裁判。特别是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注重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尽最大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办成铁案,以个案公正实现整体公正,为建设法治乳山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三)切实强化司法为民,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立案信访大厅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扩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12适用范围,完善巡回审判、远程立案等,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加深入地落实重心下移,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解决人民法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实力,开展“流动式”法庭服务13、“一站式”法律服务14等便民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逐步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尽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确保队伍公正清廉。结合争创“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大力打造具有乳山特色的基层法院文化体系,弘扬院训精神,培育良好形象。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15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廉洁。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围绕提高司法专业技能开展业务培训,加大青年法官培养教育力度,激发队伍活力。
(五)切实接受各界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更加注重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新的征程,新的使命。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续保持勤勉进取的工作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乳山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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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2、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指最高法院在2013年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明确提出的“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这三大平台,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
3、电子卷宗:将案件从立案到执行过程中的诉讼证据、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材料,通过扫描、拍照、数字传输等信息化手段,在审判流程运行过程中同步转化为电子档案。法官可通过内部网络调阅卷宗,当事人也可在指定的电脑上查阅、打印相关材料,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强了办案透明度。
4、科技法庭:是根据国家和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对法庭审判过程的所有电子笔录、音频、视频、电子证物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处理,并通过网络以多种视频应用形式(视频直播、点播、下载、光盘刻录等等)展现庭审过程。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最大限度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法官、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的系统。
5、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环节,包括分案、送达、财产调查、强制措施、司法文书、委托评估拍卖、案款管理、结案等,法官都要以执行日志的形式录入电脑,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以短信的方式自动发给申请执行人,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3年,最高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向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7、“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2014年,省法院围绕提升办案质效、规范司法行为、提升队伍素质、增进互动交流四方面开展“公信”品牌创建活动,主要是实现司法更加公正高效,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更加清正廉洁,社会更加认可信赖法院的目标要求。
8、“四心工作法”:2013年以来,省法院在全省大力推广“四心工作法”,要求法院干警“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
9、“民声通道”:近年来,我院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先行”的理念,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建立了举报查处、信访投诉、舆论监督、网络建言四条“民声通道”,虚心接受各界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不断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扎实有效地推动了纪检监察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10、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努力在2至3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名左右,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数的2/3,从而让更多基层群众直接参加审判活动,依法行使公民民主权利,使人民陪审员队伍成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有生力量。
1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司法机关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12、小额诉讼程序:是指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民事诉讼机制,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且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3、“流动式”法庭服务:是指由法庭法官、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员中3至5人组成的流动服务团队,通过“走访式”、“菜单式”等流动服务形式,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巡回法庭审判等便民为民服务。
14、“一站式”法律服务:是指通过设立联络点的形式,整合现有法律服务资源,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各项职能在一个平台上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15、“六难三案”: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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