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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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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乳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219

在乳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乳山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原永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围绕推进平安乳山、法治乳山建设,狠抓执法办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895件,审执结6346件,结案标的额4.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19.3%11.1%252.1%

(一)惩处犯罪保护一方平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93件,判处罪犯60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4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两抢一盗”1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5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75件,寻衅滋事、涉黄涉毒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85件,开庭审理了胡某某等2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高效审结危险驾驶犯罪164件。对341初犯、偶犯等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13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2等原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定分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平等保护、服务发展的原则,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083件,解决争议标的3.9亿元。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及继承案件1388件,着力将家庭这一社会稳定基石加固筑牢;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676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及时审理各类侵权赔偿及其他案件1019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途径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服判息诉,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3.3%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加强互动促进依法行政。采“审前沟通、审中协调、审后疏导”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4件,监督支持了依法行政、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组织20余家行政单位9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培训;提出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司法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据此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严惩失信保持执行高压加大执行力度,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726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采取“突击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综合运用媒体曝光、限制消费3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创新执行方式,依托我市诚信“红黑榜”4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布“黑榜”名单18条,125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重拳打击拒不履行、规避执行违法行为,依法拘留、罚款15人,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追究2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

二、切实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和谐发展

准确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审判工作与服务大局的有机结合。

(一)全力支持经济发展。坚持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不断完善司法保障措施。深入落实帮扶企业各项措施,建立金融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审结金融借款、企业债务案件784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大破产审判力度,设立民三庭专门负责破产工作,共审结企业破产案件4件,特别是稳步推进了欣业联科技园公司和欣业联建设公司的破产清算及金长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共妥处历史债务2.55亿元,安置职工600余人,向3200余户涉案小区业主交付房屋,加速了有效资产的重新配置,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正工作,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68人,不断完善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全程心理干预机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加强自我管理,矫正不良行为。大力开展法官六进活动,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部队,教育人员达1500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00余人到法院参观座谈、观摩庭审,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服务水平。

(三)积极化解信访难题。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发现问题、完善工作的重要窗口。落实信访责任,不断强化信访登记上报、流程管理、部门联动、重大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理等各项机制共接待来信来访106件次,初信初访化解率达98%以上。围绕推进“诉访分离”改革,创新工作方式,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威海市首次实现当事人与最高法院法官直接“面对面”交流,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为民举措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实行立案登记,保障群众诉权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6推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在立案大厅的显著位置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诉讼流程、司法救助条件及律师名录,做到文明接待、限时办理;对服务窗口进行硬件改造,安装了自动叫号机,升级了触摸式电子导诉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宽松、便捷、文明的司法环境。201551日起,共登记立案4670件,同比上升了17.1%,当场立案率达99.9%

(二)优化诉讼服务,满足群众需求。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平台,被省老龄办、省综治办、省法院等七部门联合命名为首批“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探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7最快的案件立案3日即审结坚持以“宜简则简,简案快审”的办案思路,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2.8%,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诉讼成本。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依法减、缓、免缴诉讼费43.7万余元,为32名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5.5万元,使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关怀。

(三)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结合“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8建设,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4364篇,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9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959条;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开通官方微信,发布微信626条、微博966条,使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严抓审判管理、装备保障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

(一)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效。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院庭长、承办法官、书记员,以及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工作职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认真落实审限监控、案件督办、案件评查、发改案件评析、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通过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定期通报等措施,集中清理未结积案。2015年,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1093.9%,上诉改判率为1.78%,发回率为1.86%,结案均衡度1184.6%,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向好。

(二)落实“三严三实”,改进司法作风。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一把手带头上党课,夯实党性教育平台。积极开展民情大走访工作,全院干警深入14个村、10个小区,逐户走访群众7200余户,向对口帮扶村投入扶持资金及物资7万余元,拉近了群众感情。

(三)注重基层基础,提升工作效能坚持重心下移,投资近120万元,改造了基层法庭供暖设备,更换了法庭办公设施及执法用车,改善了法庭办公条件。升级指纹门禁系统,安装及更新监控探头93个,加强审判法庭安检设施的规范使用,使当事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成立科技信息科,新建高清数字化审判庭112升级了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管理系统,办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被省档案局评为乳山唯一一家“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示范单位”。

(四)坚持正风肃纪,狠抓纪律作风。结合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开展自查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网络举报系统,共收到各类网络举报15件,全部予以及时处置反馈。针对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对人员出勤、在岗状态、庭审活动、司法礼仪、警车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形成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态势,确保了队伍的清正廉洁。

一年来,市法院始终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正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常态化联系机制,认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宣传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共理市委、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群工部等部门交办、转办、督办件99件,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落实。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权利,切实提升陪审工作实效,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61件,占全院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总数的86.3%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重视与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些案件质效不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干警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仍有差距,队伍作风、司法公信有待进一步转变和提高;法官断层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此,我们将继续努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进,逐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市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大力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幸福乳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市法院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要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服务全市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的运行态势,重点加强金融、破产案件审理;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建设平安乳山;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审前调解工作,妥善化解民间矛盾;积极构建行政争议综合协调体系,切实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借力市域诚信体系大数据平台,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将服务发展贯穿审判全程。

二是要落实便民举措,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优化立案信访窗口设置,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和全方位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小额诉讼、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建设,实现审判工作全面提速增效。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坚持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审判管理,严格审限管控,落实临近审限提醒,超审限通报追责制度;通过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定期通报,限期结案,全力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切实补齐工作短板

四是要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落实上级法院要求,认真贯彻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13,严格规范司法;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院庭长办案方式、数量和类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准、细、严、实地做好法官选任、转岗分流、审判辅助人员补充等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五是要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不断提升专业化、信息化、科技化综合司法能力;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严治理,抓细抓长;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幸福乳山建设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2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司法机关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3限制消费20157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诚信“红黑榜”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提出,要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我市出台了《乳山市开展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整合多个部门和单位征信资源,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度诚信“红黑榜”名单,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舆论环境,形成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5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向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提供,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融资、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6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4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4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于51日起施行。

7小额诉讼程序:是指20131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民事诉讼机制,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额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8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这三大平台,这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项重大举措。

9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环节,包括分案、送达、财产调查、强制措施、司法文书、委托评估拍卖、案款管理、结案等,法官都要以执行日志的形式录入电脑,并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以短信的方式自动发给申请执行人,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0服判息诉率: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

11结案均衡度:结案均衡度指标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评估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用来考量均衡结案情况。反映的是一年中各个月结案数之间接近的程度。各个月的结案数越接近,则结案均衡度越高;反之,各个月的结案数之间相差越大,结案均衡度越低。

12数字化法庭:是根据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对法庭审判过程的电子笔录、音频、视频、电子证物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处理,并通过网络以多种视频应用形式(视频直播、点播、下载、光盘刻录等等)展现庭审过程。满足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最大限度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为当事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审判活动公开、高效进行的系统。

13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20157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印发通知(法〔2015137号),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各级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标准(简称《案号标准》),并于201611日起实施。201511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贯彻案号和案件信息标准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执行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将标准化的触角遍及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服务司法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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