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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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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乳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7日

在乳山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乳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原永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两项重点,协同推进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突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781件,审执结9352(含旧存),分别上升17.4%和19.9%。

    一、履行司法职能,全面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三化引领四城共建”等重大战略,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参与平安乳山建设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84,上升6.7%突出打击重点,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出台《关于加强涉食品安全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普法宣传,审结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7件1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710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审理职务犯罪案件2125人,特别是依法审理了原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某等4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多项犯罪,以及原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毕某某涉嫌贪污千万元大要案,推动全市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走进市一中、畅园中学等学校开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以案说法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切实保障民生权益自觉践行和谐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189,上升0.5%。其中,审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1752件,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文明进步;审理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侵权案件582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审理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纠纷等案件344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等案件200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征收补偿等案件29件,服务新农村建设。105名生活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86万余元,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理念,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2325件,上升9.4%。继续开展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活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意见17条。围绕保障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妥善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146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保险、票据等金融案件1280件。围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审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案件130件。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成功推动5家企业重整、8家“僵尸企业”经破产清算退出市场,2300余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加速了有效资产重新配置。

深入推进法治乳山建设牢固树立依法监督行政的理念,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9件,上升7.3%。加大协调、调解力度,化解案件29件,占结案总数的49.2%,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8.9%。依法公开审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培训会议,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2,市安监局、交通局等一线执法干警先后来院观摩庭审,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39名生活困难当事人申报司法救助金61万余元,实现司法救助法治化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紧紧围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直面矛盾冲突点,在“事要解决”上狠下功夫。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因案施策,促成标的额400余万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达成和解严格落实“一把手”接访下访,一揽子化解了涉姜某某审判执行案件3件,及时平息了胡某某及亲属集体进京访案件,有效维护了十九大召开期间的社会秩序强化服判息诉工作,服判息诉率92.3%,位于威海市法院前列。研究制定《乳山市涉恐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动态排查,全程评估案件风险,初步建立了风险同步发现、一体防控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共妥善处理各类来信27件(次)、来访63人(次),初访化解成功率达到了98%。完善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和终结机制,审查申请再审、申诉案件14件,依法决定再审5件,切实把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信用乳山、法治乳山建设,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等顽疾,共执结各类案件3290件,上升40.7%,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推动形成综合治理、联动惩戒格局。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向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综合治理执行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与市公安局签署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查扣车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通过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我市诚信“红黑榜”共发布失信名单2218个,与市发改局、市人民银行等22个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启用执行单兵系统,实施执行警务保障,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全面推进网络化查控,共查询冻结银行存款7000余万元,查询到不动产467件。自7月1日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网络拍品73件,成交20件420.5万元,成交率76.9%,溢价率21.1%,实现了“零佣金、高效率、全公开”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开通了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实施悬赏执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查人找物。强化立审执衔接和财产保全,实施执行保全238件次,确保生效裁判权益及时兑现。严格把握“终本”案件实质和程序要件,终本率2.9%,同比下降64.2%。对“终本”案件实行自动巡查,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207件并立即恢复执行。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企业依法导入破产程序,在威海市率先取得“执转破”零的突破。

    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先后开展了拒不申报财产和申报不实、行政非诉、小标的额、涉村(居)委员会、涉金融、涉民生案件等16次凌晨集中行动,媒体全程跟踪曝光,共拘传拘留罚款190人,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及与申请执行人和解83件1075.9万元,实现了高压打击常态化与市公安局、检察院联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已立案侦查4件,提起公诉1件,增强了执行震慑力。

营造强大舆论攻势。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宣传报道“百日执行攻坚”涉民生执行案件等重大执行活动60余次,全方位展示执行举措和工作成效,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通过直播执行现场、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新闻工作者见证执行等方式,展现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规范性,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立足自身实际,全力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改革增活力、提效率、促公正

组建新型审判执行团队。扎实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首批遴选出43名员额法官。制定了《审判执行团队组建方案,以“1+1+1”和“1+N”形式,对包含院庭长在内的43名员额法官组建完成34个审判执行团队,近90%的干警充实到办案一线,实现了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对审判工作进行细化分工,设置少年审判、家事审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破产审判等专业审判团队,实现类案归口,提高了审判的精准度和专业

构造集约化扁平化管理模式。变传统的部门行政化设置,将所有部门纳入团队建设,设置审判、执行、管理、保障和服务团队,明确了各团队作为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的地位,打造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组织架构。坚持优化运行的原则,整合司法资源,实现了全员定岗定责。研究制定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突破法院考评部门、部门考评个人的管理模式,直接将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触角延伸至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扁平化管理,确保了“权责利相统一”。

开启全新审判权运行机制。取消院庭长未参加审理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权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明确法官办案责任,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健全完善院庭长对程序性事项的审批、对审判质效的监管等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承办案件3538件,占结案总数的37.8%,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17件,分别上升80%和106.7%,服判息诉率、调撤率分别上升0.7和0.2个百分点,发改率下降0.9个百分点,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7.8天,审判质效得到了“双提升”

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措施。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专业法官会议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正确理解和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成立法官业绩考核委员会,完善法官业绩评价制度,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理论调研和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评估体系,把考核结果与法官等级晋升、岗位调整挂钩,最大限度调动法官积极性。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吸纳院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作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切实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获得感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司法为民新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投资200余万元,提升改造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实行院庭长导诉制度,加强诉前分流处理。设立指导分流室、人民调解室、法官工作室、司法确认室检察官、律师工作室选派具有20多年调解工作经验的陪审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全面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专业调解自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以来,诉前调解分流89件,调解成功76件,司法确认8件,立案后调解分流863件,调解成功845件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对事实清楚、案简单、争议不大的事案件,向当事人发放《简易纠纷解决方式告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在立案后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设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小额诉讼速裁团队,选派三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分别进行调解速裁,合理简化审判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共调撤案件800余件。

推行赡养案件回访机制。坚持亲情教育为主、司法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一对一私人定制化解通过制作幻灯片重温成长经历等方式,法、理、情、义进行多方面说服教育,经教育主动履行率达67.4%。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被执行人行为义务履行情况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赡养义务得到百分之百履行,共50余件执行案件进行回访,对其中10余件进行再回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省老龄办、省法院等六部门联合授予首批“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称号

优化信息化应用机制。继续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 “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公布生效裁判文书4149篇,依托最高法院执行信息网,发布执行立案、执行财产处置等信息,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44年至今的库藏档案共22万余本纸质卷宗全部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在更好地服务审判和当事人的同时,实现了历史卷宗数字化保护。新建6个科技法庭,对调解室、信访接待室、法官工作室等场所全部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庭审和谈访实况数字化采录、存储、查询和播放

    五、坚持党建引领,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努力在新时代展现法院新形象、新作为。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书记第一讲”、市委宣讲团宣讲等多种形式,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引导全院干警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各级党代会和历次市委全会、市委常委(扩大)会精神,结合法院工作研究贯彻措施,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决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三会一课”基本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带动干警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牢牢把握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按规矩按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纪律作风建设,1名干警因行为不当,被免去副庭长职务。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健全举报受理、线索核查机制,促进失职问责常态化规范化,共受理各类举报33件次,已全部处结并回复,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选任、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强化干警职业保障。组织开展员额法官入额宣誓和宪法宣誓活动,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开展全员读书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打造“道德讲堂”“业务课堂”学习交流平台,组织赴国家、省法学院业务培训46人次,开展审判实务、信息化应用及媒体素养等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

严格落实从优待警制度措施。认真贯彻《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坚持政治上关心干警和身心上体贴干警,及时解决干警职级待遇,为干警成长创造条件。完善和落实干警体检、带薪休假制度,修缮健身房、篮球场等体育活动场所,组建篮球、羽毛球等运动小组,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篮球赛等活动,促进干警身心健康。组织参加团队拓展训练、看望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视与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群众权益保障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表现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法官超负荷工作现象严重;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审判执行效率不高、周期过长,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仍需健全与完善;司法改革逐步向前推进,一些改革综合配套措施需要加快落实,信息化及大数据应用水平仍有待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进一步深入,司法作风有待持续改进,等等。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提高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建设经济富强、社会和谐、绿水青山的美好乳山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把握新时代新机遇新要求,着力增强司法服务实效。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找准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责使命与功能定位,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应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态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回应群众关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措施,助推法院工作质效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细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推进法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健全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新型审判管理模式。按集约化、专业化要求整合法院内设机构,努力实现内设机构减下来、工作效能提上去。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认识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目标,切实提升干警的信息化素养,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注重信息化的实践应用、广泛应用、长期应用,推进信息化和执法办案深度融合,用“创新+智慧”为法院工作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是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筑牢队伍建设根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新征程要谱写新篇章。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美好乳山建设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行政公益诉讼(第3页第13行):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

2、司法救助案件化(第3页第16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审判、执行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3、执行警务保障(第5页第3行)司法警察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4、网络司法拍卖(第5页第5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5、“一案一账号”(第5页第8行):在法院代管款主账户项下为每位被执行人分配一个专属虚拟账户,做到“一人一案一账号”,当被执行人主动付款或执行干警扣划、变更执行款时,系统会根据银行提供的入账信息准确定位案件,通过专属虚拟账户,实现案款与案件精确对应,实现对执行案款的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6、悬赏执行(第5页第8行):指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信息,申请执行人承诺对收到实际执行效果的举报人给予一定数额悬赏金的财产调查措施。

7、律师调查令(第5页第8行):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8、“终本”(第5页第10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人民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裁定案件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的一种结案方式。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属实,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恢复执行。

9、行政非诉(第5页第16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简称,是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手段,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10、员额法官(第6页第11行)是指法院在现有编制内设定的法官比例,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考察、公示、任命等程序,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5%的比例遴选出的法官。

11、“1+1+1”“1+N”审判执行团队(第6页第12行)指由一定数量的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组成的以法官为核心,其他工作人员分工协作、权责统一的审判组织形式。“1+1+1”是指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的审判执行团队,“1+N”是指由1名员额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的审判执行团队。

12小额诉讼(第8页第14行)是指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民事诉讼机制,即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3、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第13页第1行)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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