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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换届前后涉村居委员会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10日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涉村委会、居委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不断反映到司法领域。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对换届前后涉村居委员会民事案件进行调研,以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的涉村居委员会民事纠纷案件作为考察样本,其中,以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案件作为换届前的案件,以2018年1月1日-2019年4月15日的案件作为换届后的案件,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换届前后涉村居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一是换届后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换届前,共受理涉村居民事案件90件,月均收案7.5件,换届后,共受理涉村居民事案件226件,月均收案14.6件,同比增长94.7%。换届后,涉案较为集中的村居有乳山市崖子镇哨里村村民委员会、乳山市白沙滩镇大陶家村村民委员会、乳山市白沙滩镇潘家村村民委员会、乳山市乳山寨镇到根见村村民委员会,其中,涉乳山市崖子镇哨里村村民委员会案件10件,占比4.4%,涉乳山市白沙滩镇大陶家村村民委员会案件8件,占比3.5%,涉乳山市白沙滩镇潘家村村民委员会案件6件,占比2.7%,涉乳山市乳山寨镇到根见村村民委员会案件6件,占比2.7%。

    二是村居委会多为被告。换届前,村居委会作原告的案件有33件,作被告的有57件,占全部案件的63.3%。换届后,村居委会作原告的案件有67件,作被告的有159件,占全部案件的70.4%。

    三是涉案案由种类繁多又相对集中。换届前,90个案件涉及29种案由,其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6件,餐饮服务合同纠纷4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5件,劳务合同纠纷9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2件,排除妨害纠纷15件,确认合同效力纠纷5件,渔业承包合同纠纷4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比13.3%,排除妨害纠纷占比16.7%。换届后,226个案件涉及50种案由,其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5件,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8件,承揽合同纠纷9件,劳务合同纠纷31件,民间借贷纠纷10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9件,确认合同效力案件5件,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0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13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6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4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5件,土地租赁合同纠纷7件。劳务合同纠纷占比13.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比8.4%,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占比8.0%。

   四是调撤率较低。换届前受理的90件案件全部审结,其中调解18件,准予撤诉和按撤诉处理31件,调撤率为54.4%。换届后受理的226件案件已审结147件,其中调解 33件,准予撤诉和按撤诉处理55件,调撤率为59.8 %。

五是信访隐患不容忽视。有的涉村居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前就开始信访,有的在法院审理和判决后仍然继续信访,而且信访案件多集中在土地承包方面的纠纷。

   二、涉村居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事实难以查明。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变迁,某些涉村案件讼争标的物很多年以前已经改变了原貌,部分书证也已灭失,案件事实真相难以查明。尤其对相邻纠纷、土地承包、建设工程等涉及实物的纠纷,如果仅靠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往往无法准确认定事实。

   二是矛盾对抗性强调解难度高。当事人一方为委员会,另一方多为村民,村民整体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够强,双方坚持对案件的事实、经过、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固有看法,对立情绪大,为各自的利益互不作让步,甚至容易引发过激行为,矛盾难以化解。

   三是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一些涉农纠纷的村民甚至村委会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也是一知半解,平时收集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审判人员在诉讼中需要反复行使释明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多次给予当事人举证期限,特别是一些财产权属纠纷和财产损害纠纷需要审判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三、加强村居管理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优化选举方式,提升干部水平。完善选举办法,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机制,要把那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着力提升村居干部整体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应规范村务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大力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和契约意识,对处置涉及村民利益的土地、房产的出租、发包、开发建设的重大事项,要依法向村民公开,规范签订合同的程序和内容,履行民主决定程序。同时,加强档案管理,村委签订的合同及因签订合同所需召开村民会议的登记表、记录等资料原件,应实行备案制度、专人管理、登记造册,避免因换届导致档案缺失。

   三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社会调解工作,依靠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平台,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及早介入进行疏导和化解,妥善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尽量把矛盾化解在本辖区范围之内,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

   四是加强普法力度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法律,深入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对村干部进行村务管理、财务制度、集体资产管理等业务培训,特别是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促使村干部深入理解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增强依法自治意识,熟悉村委会工作业务,切实提高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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