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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实事】纸短情长!一封写给乳山法院法官的感谢信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虽然判决没有达到我理想中的赔偿额度,但诉讼过程却让我感受到乳山法院法官大公无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以及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伟大形象……”

   近日,乳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辉收到一封来自文登区当事人于某的感谢信,感谢乳山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马忠瑜在审理于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为其排忧解难、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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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百亩逢旱灾,小麦减产!

   原告于某承包了我市甲村百亩良田种植小麦,并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小麦投保成本险。2022年,因旱情原因,小麦减产严重,保险公司通过现场勘查,仅赔偿于某5000元。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低,接连向保监会、省保险公司投诉20多次,与某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最终诉至法院,要求按保险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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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详调查,合理定损!

   案涉小麦受灾地块受损率的认定问题,是本案双方争议焦点。某保险公司主张,于某小麦损失程度10.8%,当庭提交旱灾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予以证实。该报告显示,某保险公司在卫星遥感、现场查勘的基础上,委托市县两级农业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小麦收获前抽取37个村的受灾小麦进行测产,认定此次旱灾造成轻度受灾小麦损失率为10.8%,中度受灾小麦损失率为24%,重度受灾小麦损失率为100%。承办人马忠瑜法官电话询问出具该鉴定报告的专家,得知抽样测产的37个村不包括于某承包地所在的甲村,故鉴定报告没有认定于某受灾小麦的损失程度。按照于某出售的小麦2772公斤计,于某小麦损失达到80%以上,应认定为重度受损,依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按全部损失理赔。

判后跟进促履行,双方点赞!

   综合于某、某保险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于某小麦损失保险金52484.5元。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判决后,马忠瑜法官与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多次电话沟通,耐心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向其释明判决裁量的思路及依据。“马专委,我把法院的意见反馈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意识到他们在勘查、公示过程中存在程序性瑕疵,对判决心服口服,公司表示将及时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判决书生效后,马忠瑜法官又与双方取得联系,督促执行,某保险公司于自动履行期届满前2日将赔偿款汇入于某账户。收到赔偿款的于某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连连称赞马忠瑜法官是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不仅亲笔书写一封感谢信,还特意赶制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 秉公执法”的锦旗相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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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感谢信,纸短情长;一条为民路,初心不改。该案是乳山法院矢志不渝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今后,乳山法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大改进活动,坚定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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