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
乳山市人民法院邻里纠纷虽琐碎,却关乎民生福祉。此类案件执行难、矛盾深,若简单裁判易激化对立。我院在办理排除妨害纠纷时,注重发挥“调解与执行并重”的司法理念,通过实地勘查、矛盾根治,实现案结事了。以下两则案例展现了法官如何以“调执合一”化解纠纷。
案例一:污水排放引矛盾 管道改造解难题
张某与李某系前后邻居,多年来两家本应和睦相处,却因排水渠问题导致矛盾不断升级。李某称,邻居王某长期无视排水规定,将厨房污水肆意排入两家共用的排水渠,导致渠内异味刺鼻,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日常生活。
李某在多次与王某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封堵了排水渠。然而,这一行为却导致张某的房屋因雨水无法排出而返潮,家具甚至出现了发霉现象。张某多次找李某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对簿公堂。
法官实地勘查发现,水渠系李某建房时为解决张某排水需求所留,但王某的排污行为成为矛盾根源。为避免“一判了之”激化三方对立,法官多次到村中走访,并联合村委组织调解,向王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排污不得损害他人权益”的规定,并引导张某主动协调王某。针对李某担忧王某反复排污的心理,法官转变思路,提出“管道引流”方案:由张、李共同出资铺设封闭管道,污水经密封处理后定向排放,既保障排水功能,又避免异味扩散。
最终,三方达成协议,李某当日疏通水渠,王某承诺仅排放生活废水,困扰多年的“污水战”彻底化解。管道完工后,法官联合村委进行检查,确认王某仅排放生活废水,李某院内再无异味。张某感慨:“法官不仅解了纠纷,还帮我们修了条‘安心渠’。”
案例二:采光隐私引冲突 柔性调解护情谊
钱某与赵某曾是关系和睦的邻居,两家时常互帮互助,关系融洽。然而,近年来却因钱某搭建阳光房、悬挂装饰字画及安装摄像头等行为,导致赵某的厢房采光受阻,厨房隐私也暴露无遗。赵某认为钱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且态度傲慢,未与自己进行任何沟通,便愤而将其诉至法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为了修复邻里之间的情谊裂痕,妥善化解纠纷,法官根据了解的情况,找到村委中威望较高的村委委员,共同到两家现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引导双方回忆过去互帮互助的情景,试图唤起双方对友情的珍惜。随后,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逐步引导双方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为了平衡双方的权益,法官提出了“一拆一改”的调解方案。即钱某拆除遮挡赵某窗户的字画,并改用透光窗膜贴于赵某的厨房玻璃上,既保护了赵某的隐私又不影响采光;同时,钱某还需调整摄像头的角度,确保仅覆盖公共区域,避免再次侵犯赵某的隐私。
在法官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方案实施后,法官定期进行了回访,确认摄像头角度合规、窗膜效果达标。赵某笑着对法官说:“现在阳光照进来,心里也亮堂了!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这个大问题,让我们重新找回了邻里之间的情谊。”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其中一方有权请求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相邻方应接受请求向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法条依据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版权所有:乳山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46号 电话:0631-6870666 邮编:2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