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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乳山法院信息第4期(乳山法院分析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抗辩的三大审理难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乳山法院信息

第4期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

乳山市法院分析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异议

抗辩的三大审理难点

产品质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备受社会关注。司法领域中,近年来买卖合同纠纷多发,买受人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抗辩亦随之增多。2023年以来,乳山法院审理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718起,其中涉及产品质量反诉或抗辩的145起,占比20.2%。经分析,相关案件审理中存在三大难点:一是权利主张与抗辩途径的选择难。民事案件被告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通常包括反诉与反驳两种,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方的买受人常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以达到减少给付货款数额或抵消原告赔偿请求之目的,对于买受人的主张究竟应基于抗辩权的权利性质认定为反驳,还是引导其另行提出属于请求权的反诉,需根据买受人是否有其他实质性诉求判断,实践中相关界限与标准难以掌握。二是证据效力与产品瑕疵的认定难无论买受人以“质量异议”进行反驳还是提出反诉,其权利之基础法律规范都是“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认定产品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是产品质量责任成立与否的核心。而在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买受人固定证据意识不强,加之标的物多已经使用或灭失,仅凭视频、图片等证据难以证实是否确系出卖人售出的产品、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具体损失数额,导致双方争议和认定难度大,而多环节生产和销售链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归属认定往往更为复杂。三是质量鉴定的应有功能受到制约。买卖合同双方对约定的质量标准发生争议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据此认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实践中,是否启动质量鉴定、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主体、鉴定范围如何确定、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以及质量问题是否足以解除合同等,均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难度。此外,由于鉴定成本高、所需时间长,部分当事人往往选择放弃鉴定,导致质量异议难以查清。

编写人:谭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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