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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乳山法院信息
第8期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五月
乳山市法院反映性侵未成年
案件四方面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021年以来,乳山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刑事案件13件,其中涉未成年性侵案件9件,占比69.23%,分别为2021年1件、2022年3件、2023年5件,该类案件占比大且数量逐年递增,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四方面问题应予关注。
一是犯罪行为人年龄小、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早恋性侵”犯罪凸显。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普及,未成年性教育成熟早于心理成熟,出现早恋、发生性行为的现象逐渐增多,而大部分犯罪行为人年龄较小,主要集中在14-17岁,大部分为初中或技校在读生,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差,未意识到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其中在9件性侵案件中,以早恋为媒介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占比55.56%。学校应开展预防性侵教育主题班会,引导未成年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权益,学习预防性侵的相关知识,学会正确处理青春期早恋问题。
二是侵害类型以强奸和猥亵为主,侵害手段以欺骗引诱为主。从侵害类型上看,强奸与猥亵二者比重高达88.89%,其中强奸行为又占到总数77.78%。从侵害手段上看,伴随着引诱欺骗手段的案件比重为89%,纯粹使用暴力手段的比例仅为11%,欺骗引诱型性侵往往具有隐秘潜伏性,被害人初次遭受性侵后主动报告少,9件性侵案件均来自于未成年被害人父母举报。法院在校园普法过程中要深挖案例,提高识别能力,教育未成年拒绝来意不明的“恩惠”,遭遇欺骗引诱性侵甚至强迫卖淫行为要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性教育缺失,受害人防范意识淡薄。未成年受害人正处于道德和习俗等社会性知识的继受阶段,对自我身体、他人侵犯、性与道德等概念没有清晰的认知,无法确切理解性行为本身对自己的意义,进而无法得知自己的性自主权已经受到侵害。在9件性侵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及受害人多为离异重组家庭或留守儿童,均未得到有效的性教育,其对性的认知基本来自于网络,家长深受“以性为耻”等传统保守思维影响,家庭性教育观念滞后。家长作为孩子的首任老师,不应谈“性”色变,对于防范性侵教育要早介入早指导。
四是犯罪地点具有隐蔽性。在犯罪地点上,非公开场所和公共场所分别占比77.77%和22.23%。在非公开场所中,发生于住所、旅馆、娱乐场所包厢等私密性场所占比分别为44.44%、22.22%、11.11%,剩余22.23%则发生于偏僻的户外场所。数据表明,犯罪地点大多发生在非公开场所,隐蔽性较强,缺乏第三人在场,不容易被发现。提高对未成年安全教育,避免单独和异性在宁静、封闭环境相处;规范旅馆、网吧、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规范经营,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思想共识。
编写人:杨芳
报:威海中院、市委、市人大、市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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