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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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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结交朋友不慎 疯狂盗窃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4日

    未成年犯罪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一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养成不良习惯和出现违法犯罪的诱因也是十分复杂的,这个时期最显著的特点是极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结交什么样的朋友很关键。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因交友不慎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宋某,1999年出生,打工期间,结识了朋友杜某,在杜某的提议之下产生盗窃念头,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底,被告人宋某伙同杜某(已被行政处罚)先后到山东省乳山市大乳山风景区、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等处,采用脚踹、砸玻璃等方式盗窃作案13次,盗窃香烟及物品一宗。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且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宋某的供述以及证人、被害人陈述、价格鉴定结论,其犯罪数额认定为17035元。通过社会调查和法庭审理,乳山法院认真分析了被告人宋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和犯罪前后的表现。被告人宋某性格沉默寡言,遇到事情不懂得与父母沟通。打工期间,结交不良朋友,产生盗窃念头,初次盗窃时,已有后悔心理,但因害怕父母的责备而怯于告诉父母。其获得盗窃物品的刺激心理以及不劳而获的感觉使得年纪轻轻的宋某愈发胆大,盗窃作案后的暂时风平浪静让宋某误以为盗窃犯罪是不需要承担法律后果,在短短四个月时间中,作案十三次。但被告人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被告人宋志高从轻处罚。鉴于本案部分赃物被退还受害人,且退赔部分受害人损失,对被告人宋志高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示:很多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疏于管教,不能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而且很多未成年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不能辨别是非,极易受到身边朋友的鼓动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建议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引导子女加强学习,心怀理想,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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