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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113件,平均审理周期7.4日。
该院开辟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绿色通道,使轻刑案与重刑案快速分道,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立案环节,当天审查受理,在受理后最晚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在被告人不要求答辩和举证期限的情况下,在送达起诉书当日即快速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压缩案件移转时间;庭审环节,对被告人开展释法析理和法庭教育,为刑罚执行机关教育矫治奠定基础;交付执行环节,在判决生效后至迟五日内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将罪犯交付执行。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案比例达65.3%,其中绝大部分是快速办理的案件,95%以上的醉驾案件,做到了查获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乳山法院严对符合快速审理程序的刑事案件,防止不顾案件质量一味求快,按案由和犯罪事实梳理汇总,对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及庭审中“两次询问”,并告知适用简易程序和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保障其程序选择权;庭前对拟适用该程序的案件认真阅卷,对案件事实、定性、量刑情节等全面审查;在庭审中给予被告人必要辩护、陈述时间,做到“程序简权利不减”;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制定拟判意见,报庭长及院长审批,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确保司法公正。
该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建立专案专办工作制度,由独任审判员对某一阶段内的一批或几批案件被告人同时传唤到庭,对各被告人集中安排开庭、集中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集中宣判、集中送达裁判文书,庭审过程有序快速推进。从立案送达到宣判,最短时仅用了三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此外,该院还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协调配合,建立侦查、起诉、审判快速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快速办理案件的适用范围、中止情形和转换条件、量刑建议、赃证物移送、裁判文书送达、罪犯执行交接手续等,在大大提升“侦、捕、诉、审”几个环节工作效率的同时,有效缩短了判前羁押时间,减少被告人的社会对抗心理,审结的全部轻微刑事案件无一上诉,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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