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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公开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2日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201411日起,本院生效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裁判文书将在互联网上公开,任何人均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本院政务网站上查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3、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4、以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

5、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二、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死缓案件裁判文书,由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

三、公布裁判文书时,将进行技术处理,删除下列信息:
1
、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
2、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4、商业秘密;
5、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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