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经济领域恶意逃废债、恶意欠薪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有关金融、企业、民工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的正常经济秩序,决定对我区开展一次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执行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执行查控机制,综合运用强制、惩戒、威慑、教育等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经济领域恶意逃废债、民生领域恶意欠薪等行为,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案件范围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以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民生领域恶意欠薪及其他典型拒执案件为重点。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主要指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金融单位合法权益。民生领域恶意欠薪主要指有全部或部分偿债能力,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拖欠职工、民工工资。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2月29日结束。具体如下: 排查阶段:制定行动方案,排查梳理列入本次专项执行行动的重点案件,分析案情,落实责任。 实施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月25日,要用足用好民事强制措施和移送刑事打击拒执的威慑效果,形成高压态势,要注重充分发挥好综治办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通过综治办协调好相关部门的打击拒执案件的协调工作,强化执行惩戒系统,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并同时做好对被执行人的法律教育和诚信道德教育,敦促其自觉履行,确保本次行动取得成效。 总结阶段:2017年2月26日至29日,做好相关经验、成果的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行局成立专项执行行动协调小组,分管副院长马辉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程军、吕方胜、孙菊涛为成员协调组织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制度和保障,及时组织开展。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执行查控。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成果,通过网上“点对点”协助执行查控机制,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对发现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及时处分,及时分配。

   (三)加大强制、惩戒力度。被执行人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要采取传唤、搜查、罚款、拘传、司法拘留等措施。 被执行人传唤不到、下落不明的,应采取布控、媒体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被执行人系特殊主体的,要通报人大、政协、纪委、组织等有关部门。

   (四)重视舆论宣传。借助多种方式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打击恶意逃废债专项执行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有益经验、先进事迹,加大对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民生领域恶意欠薪等行为的单位、个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展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6年12月25日

关闭

版权所有:乳山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46号 电话:0631-6870666 邮编:2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