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启动程序指南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02日

第一条  执行工作遵循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规范强制执行流程各环节。

  第二条  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区分执行审查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别由不同的人员行使,使各项权能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保证执行权的正当行使。

  对执行实施权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对执行实施权进行再分解,根据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将执行实施权分段进行,由不同人员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和制约,防止执行权滥用。

  第三条  执行组织的确定,由执行庭长决定。

  承办案件的各组组长是执行活动的指挥长,庭长或副庭长参加执行活动的,庭长或副庭长是指挥长。

  指挥长负责组织执行活动的开展与停止,协调指挥法警配合强制执行。

  主办案件的执行员是执行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有执行行为负责。

  第四条  执行案件实行新旧案件分离、集约执行与个别执行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全面落实执行全程公开原则,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执行公正。

  第六条  执行全过程的各个阶段、环节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执行人员一律在执行管理软件系统中进行制作相应审批手续,全面、及时地在执行软件系统进行执行工作记录,并及时地在执行威慑系统中添加执行日志。

  第七条  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法官、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均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八条  执行中的重要事项实行合议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由执行三庭合议庭研究决定,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同意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  各执行组应当明确分工、精诚合作、甘于奉献,共同努力将每一执行案件高效、高质地完成。

  • 执行局内部设置

  第十条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为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一、二庭按照新旧案件分离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执行小组。执行三庭负责执行合议,当事人案外人异议、立案协调、司法统计、信息调研、宣传、考核、信息录入检查、信访接待及执行局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审查批准新案组案件下转旧案组,协调流程各环节,确保执行流程的顺利运转。

  新案组:负责2013年7月1日以后新收案件的执行,应完成如下工作:1、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统一查找和汇总。2、统一查封被执行财产。3、将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执行难度较小的案件实行快速执结。新案组案件办理时限为60日(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执结率不低于50%。

  旧案组:负责2013年7月1日以前所有未执结案件及由新案组转入案件的执行。主要实施案件变现,要用足搜查、拘留、罚款、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旧案实际执行率不低于50%,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可能地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退出执行程序。

  • 案件流转

  第十一条  [立案]执行立案审查由立案庭负责。并将当事人有关信息同步录入。

  第十二条  [分案] 立案后,执行三庭对案件登记后按执行一、二庭管辖区域分配到执行一、二庭。执行一、二庭收到案件后,将案件分配到各自的新案组。分案过程中,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被执行人不在本院管辖区内,需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经执行局长批准后,执行三庭办理对外委托执行手续。

  第十三条  [案件信息的录入] 立案当天,将相关信息及时导入执行威慑系统。

  第十四条  [转案]案件流转前,前组执行员必须完成本阶段的全部执行任务,完成案件信息微机双网录入工作,完成卷宗装订工作。

  新案组完成上述工作,申请将未执结案件转交旧案组的,应将卷宗交由执行三庭审查,执行三庭应在接卷后的2日内审查前段执行员是否完成任务,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执行程序和采取的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微机信息录入(包括内、外网两项)是否和卷宗材料相符,是否真实,如有瑕疵,应制作“退卷函”,说明理由,经庭长批准登记,退给前段执行员,通知在3日内进行补正,再经庭长审查批准登记,予以转交下段执行。对未能在限期内补正的,不再办理转交。如有疑问,由执行三庭庭长与实施庭庭长协调解决。

  前组执行员正在办理移交,或后组执行员正在办理退卷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案卷持有人应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后,再移交或退回案卷补正,不得相互推诿,贻误工作。

  符合转案条件的,执行三庭应当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内一并进行审批转案。

  第十五条  执行过程中,需采取拘留、罚款、搜查、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员应写出书面案件情况报告,经实施庭庭长审批后,报执行三庭合议庭合议。

  第十六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员应当在收到异议书的两日内将异议书及执行卷宗交执行三庭内勤,执行三庭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关闭

版权所有:乳山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46号 电话:0631-6870666 邮编:2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