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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受乳山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4月8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乳山市人民法院拍卖厅(审判楼第9审判庭)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乳山市金苹果小区4#1-702室房产(所有权证号:200914968),建筑面积114.32平方米,起拍价为21.546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在2015年4月7日16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4)乳法技拍字第6-3号案件竞买保证金,于2015年4月7日16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威海市鑫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不利后果。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交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中的成交价款全部为法院实际收取的价款。拍卖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买受人支付。实际面积以房产、土地部门确权的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28号 电话:0631-5338488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6870706
威海市鑫林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8日《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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