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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受乳山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乳山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 荣成市得润东区4号楼502室房产;
2.荣成太兴灰粉厂厂房、设备。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荣成市得润东区4号楼502室房产,总层数12层,所在层数6层,建筑面积137m2,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008296号,结构:钢混,用途:住宅。
2. 荣成太兴灰粉厂厂房坐落于荣成市上庄镇西杆村村南、威石公路西,包括房屋建筑物3幢,构筑物7项,机器设备4台/套。(注:厂房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土地系租赁上庄镇西旗杆石村村委,租赁期至2037年5月31日止,其它详情见2007年5月30日西杆村土地租赁合同)。
拍卖保留价:
1.荣成市得润东区4号楼502室房产拍卖保留价60.39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
2.荣成太兴灰粉厂厂房、设备拍卖保留价83.57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5月5日(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5)乳法技拍字第3-1号案件竞买保证金,于2015年5月5日前凭保证金收据以及有效证件到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按展示期现状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不利后果;
2、标的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交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中的成交价全部为法院实际收取的价款,拍卖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买受人支付;
4、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631-5232851 13181122851 孙雪峰
拍卖公司地址:威海市统一路411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631-6870706
威海市茂银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4日《威海晚报》A 14 版
版权所有:乳山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46号 电话:0631-6870666 邮编:26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