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
乳山市人民法院我公司定于2014年12月31日上午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乳山市人民法院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乳山市海阳所工业园文化东路东、北纬二路北土地一宗及地面附属物等。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为威海正良食品有限公司拥有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其中:
1、综合楼面积约1439.59㎡,框架结构,约建于2013年,共三层,平屋顶,铝合金窗,1层300吨的冷库两个,为毛坯房,楼梯大理石地面,不锈钢扶手,洗手间瓷砖到顶,外墙保温;
2、车间面积约1114.86㎡,框架结构,约建于2013年,位于厂区东侧,单层建筑,彩钢瓦屋顶,水磨石地面,铝合金窗,内墙瓷砖到顶,外墙保温;
3、传达室面积约39.6㎡,砖混结构,约建于2007年,位于厂区南侧,水泥墙及地面,铝合金门窗,外墙涂料粉刷;
4、平房面积约664.85㎡,砖混结构,约建于2007年,位于厂区北侧,彩钢瓦屋顶,东侧为木窗,大铁门,西侧为铝合金门窗,外墙粉刷涂料;
5、围墙及护栏长180.62米;
6、路面硬化1553.4㎡;
7、土地约7767㎡,土地证号为乳国用(2008)字第0177号,工业出让用途,终止日期为2058年5曰15日。
该标的东靠乳山市银滩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西临常家庄村路,南为威海市银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靠乳山市银滩新兴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参考价:613.76万元,保证金:12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在2014年12月26日12:00(以银行向法院出具进帐单,证明该款已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乳山市人民法院(收款人:乳山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乳山市支行,账号:5701 0104 0003 044,注:请不要通过网银支付),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14)乳法技拍字第13-1号案件竞买保证金,携身份证、缴款凭证到乳山法院技术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于2014年12月30日16:00时(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11楼办理竞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竞买未成,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将于拍卖后15日返还。返款时,需缴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乳山法院出具的收据到乳山法院技术室、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的面积、质量、权属等以竞买人拍卖前自行调查的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该标的房产均无房产证。
3、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不利后果,标的原来确权欠缴或原来没有确权现在确权过程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产权转移过程中的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
4、拍卖中的成交价款全部为法院实际收取的价款。拍卖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由买受人支付。
5、标的的详细情况以及标的瑕疵等请参照威海市房地产拍卖网网址:www.whpm.cn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631-5288386
公司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威胜大厦11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631-6870706
威海市房地产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6日
公告刊登于2014年12月16日《威海晚报》
版权所有:乳山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乳山市胜利街46号 电话:0631-6870666 邮编:264500